发布时间:2025-05-05 点此:498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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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企查查APP显现,巨门(宁波)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与沃尔玛(我国)投资有限公司生意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发布。原告巨门公司诉称,其自2011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继续向被告沃尔玛公司供货,价值总计约432.5万元,尚有约176.49万元货款未结清。经交涉无果,依法申述。法院查明,原告与被告签定《供货商协议》,约好由原告作为供货商向被告供给货品。
法院以为,归纳两边签定的《供货商协议》、应予以抵扣的费用、供货商支撑和扣头券补偿、运送及配送服务扣头等,被告应向原告付出拖欠货款总额约为74.7万元。终究,裁判成果为沃尔玛公司向巨门公司付出拖欠货款约74.7万元及利息丢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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